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如下: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充足流动资金,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具体融资币种、金额、期限、担保方式、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专项贷款、贸易融资、流贷、银承、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资产池(含票据池)配套额度、保函、保理、供应链金融等。
授信额度在总额度范围内可以在不同授信机构间互相调剂。在授信期限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在该额度内,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办理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关的手续。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等事项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35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姜纯友
2010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1家。2022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忠林
2014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3家。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朴仁花
2006 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20家次。2022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严格按照审计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风险意识强,能够按照审计时间安排及时完成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和谨慎性,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度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历年的审计工作情况、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及履职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2、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表现,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一致认为该所能够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独立审计,可胜任公司2024年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意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及其子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作为阶段性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根据自有资金的富余情况、生产经营的安排以及理财产品的市场状况,公司择机购买。
二、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及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产品等。
四、投资额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投资资金额度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其中任意时点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授权的总额度。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购买理财产品需符合《公司章程》《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具体投资由财务部门负责实施。
六、风险管控
1、投资风险:
(1)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投资理财的对象虽然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保本型或固定收益型的低风险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总经理根据《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行使该等投资决策,财务部负责实施。
(2)公司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等产品投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另外公司也将安排内部审计部门不定期对投资资产进行检查,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3)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4) 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能够有效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以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以保值增值为目的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全年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5,216,545.28元,未分配利润171,026,516.68元;母公司净利润168,150,353.52元,未分配利润71,658,178.19元。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现金流状况,确保公司拥有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以应对当前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和资金需求,公司拟决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原则上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计划、资金需求以及经营性现金流为负等因素,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3年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并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用于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各种因素的前提下,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重视对股东的回报,并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和意见
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更好地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和意见
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企业的长远发展,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宝鼎科技母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电子”)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招远市河西金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西金矿”)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为支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推进公司覆铜板及铜箔业务和黄金采选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金都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国投”)及股东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集团”)、招远市昌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林实业”)、招远市玖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禾置业”)同意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需要,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金都国投为公司控股股东;招金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95%股份,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招金有色矿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6.24%股份;李林昌先生为公司5%以上股东永裕电子的实际控制人,李林昌先生持有昌林实业88%股权;玖禾置业为李林昌外甥女婿曲少坤通过招远市钰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持股 51%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金都国投、招金集团、昌林实业、玖禾置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山东金都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浩文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9月14日
注册地: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温泉街道温泉路118号1号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金银制品销售;珠宝首饰制造;选矿;贵金属冶炼。(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乐译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2年6月28日
注册地: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温泉路118号1号楼
经营范围:金矿勘探(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矿山机械制修;经济林苗种植、销售;果树种植;果品收购、销售;塑料制品、浮选用黄药、石材、矿山机电设备、电线、电缆的生产、销售;黄金、白银的购销及加工;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采、选、氰、冶、工程勘探及水处理的试验开发及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新工艺及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招远市昌林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林昌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10月25日
注册地:山东省招远市金城路南首
经营范围:矿山机械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招远市玖禾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殿周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8月5日
注册地:山东省招远市泉山片河东路218号北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为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金都国投及招金集团、昌林实业、玖禾置业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金宝电子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担保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金都国投、股东招金集团、股东昌林实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支持,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补充公司及子公司营运资金,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2023年度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担保金额为118,903.00万元,其中银行借款类担保73,670.00万元,承兑汇票类担保19,900.00万元,信用证类担保12,000.00万元、黄金租赁13,333.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截止本披露日,金宝电子向非金融机构(宝金铜板)借款余额为0万元;
2)关联方为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担保金额为19,900.00万元,实际使用担保额度19,900.00万元,其中:金宝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开票金额19,900.00万元,实际使用额度19,900.00万元。关联方为公司国内信用证担保金额为12,000.00万元,实际使用担保额度12,000.00万元,其中:金宝电子信用证开票金额12,000.00万元,实际使用额度12,000.00万元
六、相关方意见
1、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整体长远利益。
2、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金宝电子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9日、2022年4月18日,本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同意本公司通过向招远永裕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裕电子”)等13名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电子”)63.87%股权,并向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集团”)全资子公司招金有色矿业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9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实施完毕,金宝电子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新增覆铜板及铜箔资产和业务。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承诺概况
根据宝鼎科技与永裕电子、招金集团于2022年3月15日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永裕电子、招金集团承诺金宝电子在2022年、2023年、2024年预计实现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15,253.55万元、20,809.76万元、25,041.45万元,三年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数不低于61,104.76万元。
永裕电子、招金集团承诺金宝电子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净利润指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效益单独核算,不纳入本次业绩承诺的范围之内。
金宝电子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由上市公司届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予以确定。
(二)补偿时间及计算方式
在每个业绩承诺年度,如果金宝电子的实际净利润低于该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则就其差额部分,由永裕电子、招金集团按照其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比例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具体补偿的计算公式为:
永裕电子、招金集团各自当年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方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各自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当年应补偿股份计算结果余额不足1股的,按1股处理。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若任一年度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则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送股等除权事项,相关应补偿股份数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进行相应调整或依据深交所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现金分红的部分由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永裕电子、招金集团仅按其在《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签署日拟转让股权占金宝电子的比例承担其业绩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方以其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包括转增或送股取得的股份)为限进行业绩承诺所涉及的股份补偿。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24]0011002672号《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金宝电子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317.22万元。低于承诺的净利润20,809.76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20.75%,金宝电子未能完成本期业绩承诺。
四、业绩承诺未完成的原因
金宝电子是一家专业从事电子铜箔、覆铜板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度,宏观经济下行及电子信息行业需求萎缩等因素对金宝电子的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国内手机、电脑、家电等消费类电子产品终端市场需求持续下滑,同业竞争加剧,金宝电子销售收入及毛利率出现下滑,导致金宝电子2023年度未能完成业绩承诺。
五、后续措施
公司将多措并举应对不利的国际、国内环境,持续关注金宝电子的经营情况,加强对其管理工作,通过调整优化产品结构、降低运营成本费用、加大激励措施等,提高金宝电子盈利能力和风险控制,努力实现承诺业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公司将督促业绩承诺方按照本次交易协议约定及时履行补偿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进展。
六、致歉声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长张旭峰先生、总经理朱宝松先生对本次交易标的金宝电子2023年度业绩承诺未能实现,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对公司收购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电子”)62.54%股权时所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15,524.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概述
(一)商誉的形成
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19,735.75万元购买招远永裕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等13名交易对方持有的金宝电子63.87%股权,以发行102,689,322 股股份方式支付全部交易对价,评估基准日为2021 年8 月31 日,标的资产过户日为2022 年9 月6 日。宝鼎科技对金宝电子本次收购形成24,686.07万元商誉。计算过程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有关规定,对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商誉均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
金宝电子是一家专业从事电子铜箔、覆铜板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受宏观经济下行及行业周期因素和终端客户去库存因素影响,叠加地缘政治冲突导致的国内企业与国际供应链联系减弱影响,国内手机、电脑、家电等消费类电子产品终端市场需求下滑,2023年度国内铜箔、覆铜板行业订单不足,标的公司主要产品铜箔、覆铜板销量未达预期。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2672号),截止2023年12月31日,金宝电子实现的净利润数4,615.3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317.22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20.75%,未能实现2023年度承诺的业绩。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对未来经营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后,谨慎判断公司收购金宝电子63.87%股权(2023年3月金宝电子增资后降为62.54%)形成的商誉存在较大的减值风险。
(三)商誉减值的测试情况
为客观评价相关资产组价值,公司聘请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公司收购金宝电子62.54%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了《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因并购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形成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4]第040529号)。经过评估人员测算,该资产组(CGU)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169,000.00万元,因此含商誉资产组(CGU)可收回金额为169,000.00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宝电子含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为195,166.91万元,金宝电子含商誉资产组减值26,166.91万元,2022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840.27万元,2023年度公司收购金宝电子62.54%股权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金额15,524.52万元。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5,524.52万元,影响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15,524.52万元,相应减少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5,524.52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的,依据充分、合理,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2023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此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3年度业绩补偿方案
暨回购注销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宝鼎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3年度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的议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电子”或“标的公司”)未完成2023年度业绩承诺,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等相关规定,业绩承诺人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集团”)及招远永裕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裕电子”)拟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业绩补偿。经测算,上述应补偿股份数量为19,418,203股,其中招金集团应补偿股份数量为3,811,305股,永裕电子应补偿股份数量为15,606,898股。公司以人民币1元总价回购全部补偿股份并进行注销。
由于业绩承诺人招金集团及永裕电子分是公司股东,上述补偿股份回购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补偿股份的回购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审议,业绩承诺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应回避表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8月18日核发的《关于核准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招远永裕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62号),核准公司向招金集团、永裕电子等13名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102,689,322股股份,以11.97亿元交易对价购买其持有的金宝电子63.87%股权,发行价格为11.66元/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已于2022年9月15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登记手续并于2022年10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情况
(1)业绩承诺期及承诺净利润数
根据宝鼎科技与永裕电子、招金集团于2022年3月15日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业绩承诺方永裕电子、招金集团承诺,金宝电子在2022年、2023年、2024年预计实现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15,253.55万元、20,809.76万元、25,041.45万元,三年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数不低于61,104.76万元。
业绩承诺方承诺金宝电子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净利润指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效益单独核算,不纳入本次业绩承诺。
(2)业绩补偿承诺及补偿金额/股份数额的计算及补偿方式
业绩承诺方承诺,在金宝电子业绩承诺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的实际净利润应不低于相应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在每个业绩承诺年度,如果金宝电子的实际净利润低于该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则就其差额部分,由业绩承诺方按照其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比例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具体补偿的计算公式为:
业绩承诺方各自当年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方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各自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当年应补偿股份计算结果余额不足1股的,按1股处理。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若任一年度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则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送股等除权事项,相关应补偿股份数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进行相应调整或依据深交所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现金分红的部分由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业绩承诺方仅按其在《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签署日拟转让股权占金宝电子的比例承担其业绩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方以其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包括转增或送股取得的股份)为限进行业绩承诺所涉及的股份补偿。
金宝电子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由上市公司届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予以确定。
2、实施期限安排
根据公司与永裕电子、招金集团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各方出具的说明与承诺,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为本次收购完成日后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包括本次重组实施完成的当年)。如发生需要进行业绩补偿的情形,公司将在其当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出具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就当年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事宜(若涉及2024年度的业绩补偿,应在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减值测试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额的计算)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将在关于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并在关于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依法申请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如该等股份的回购事宜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未获得所需批准(如有)的,业绩承诺方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确定不能获得所需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将相当于应补偿股份总数的股份赠送给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或者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不含业绩承诺方),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本数量(扣除补偿义务人持股数量后)的比例享有该部分获赠股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后不超过20个工作日内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依法申请办理相关转赠手续。
三、减值测试安排
公司、业绩承诺方同意,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公司应对金宝电子进行减值测试并由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若标的资产发生减值情况的,应由业绩补偿方即永裕电子、招金集团共同向公司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方承诺: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作价>业绩承诺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业绩承诺方认购股份总数,则业绩承诺方需另行向公司进行股份补偿,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各自另行补偿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作价×业绩承诺方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各自业绩承诺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数。当年应补偿股份计算结果余额不足1股的,按1股处理。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若任一年度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则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送股等除权事项的,则补偿股份数相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现金分红的部分由业绩承诺方向公司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业绩承诺方仅按其在《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签署日拟转让股权占标的公司的比例承担其补偿义务。业绩承诺人以其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公司股份数(包括转增或送股取得的股份)为限进行资产减值所涉及的股份补偿。
四、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2672号),2023年度金宝电子实现的净利润数4,615.3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317.22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20.75%,未能实现2023年度承诺的业绩。
五、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
鉴于金宝电子2023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本次重组补偿义务主体永裕电子、招金集团需承担利润补偿义务,按其于本次重组中获得的公司股份比例各自独立对公司进行补偿。经测算,永裕电子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15,606,898股,招金集团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3,811,305股,合计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为19,418,203股。该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将由公司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格全部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上述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公司将在当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出具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就当年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事宜召开股东大会。为确保业绩承诺补偿相关事项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回购对价、办理注销手续以及与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相关补偿义务主体应履行2023年度业绩补偿承诺,向公司支付相应的股份补偿。本次业绩补偿方案符合上述协议的约定,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3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及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鼎科技”)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鉴于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未能完成2023年度业绩承诺,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约定,本次重组补偿义务主体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集团”)、招远永裕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裕电子”)需承担利润补偿义务,按其于本次重组中获得的公司股份比例各自独立对公司进行补偿。永裕电子需要补偿的股份数量为15,606,898股,招金集团需要补偿的股份数量为3,811,305股,合计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为19,418,203股。该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将由公司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格全部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27,960,242股减少到408,542,039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变更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章程》(2024年4月)。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最终修订稿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鼎科技”)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7,000吨/年高速高频板5G用(HVLP)铜箔项目”实施地点,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2]186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向招金有色矿业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6,690,391.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1.24元。截至2022年9月23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99,999,994.8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3,911,972.06元,募集资金净额286,088,022.78元。
截止2022年9月23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5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用于投入标的公司“7,000吨/年高速高频板5G用(HVLP)铜箔项目”、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
单位:万元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由于招远市土地统筹规划原因,本次募投项目原实施用地已难以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同时考虑到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拟将募投项目由招远市金宝电子材料产业基地内(招远市国大路268号)变更至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开发区金晖路229号。本次变更不改变项目总投资及实施内容,仅对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后,若需履行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审批等程序,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审批程序
(一)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开发区金晖路229号。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址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或者直接进入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路演厅(https://ir.p5w.net/c/002552.shtml)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张旭峰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朱宝松先生、独立董事杨维生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陈绪论先生、副总经理兼董秘赵晓兵先生、财务总监丛守延先生、金宝电子副总经理黄宝安先生、河西金矿总经理王晓亮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18日(星期四)15: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收到公司董事王乐译先生的辞职报告,王乐译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王乐译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王乐译先生辞职后,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须补选一名董事。经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金都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孙浩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1日
附件:《孙浩文先生简历》
孙浩文:男,汉族,1969年11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招远县(市)交通委干事、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招远市玲珑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招远市齐山镇党委副书记,招远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科员、党组成员,招远市齐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招远市阜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招远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现任山东金都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截至本报告日,孙浩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2]186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向招金有色矿业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6,690,391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1.24元。截至2022年9月23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99,999,994.84元,扣除发行费用13,911,972.06元,募集资金净额286,088,022.78元。
截止2022年9月23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以“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5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情况如下: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累计投入75,389,808.66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0元;于2022年9月23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5,389,808.66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5,389,813.82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31,014,330.87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二二二年第四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二二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杭州西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3310010610120100216175,并于2022年10月19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浙商银行杭州西湖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电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招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606021729200238706,并于2023年7月19日与本公司、工商银行招远支行、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根据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1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因金宝电子“7,000吨/年高速高须板5G用(HVLP)铜箔项目”2023年正在建设中,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未确定,本年度未产生实际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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