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年前后,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率先进行海外殖民扩张,从而揭开了世界近代史的序幕,并且引发了大规模的、跨洲际的、多方向的、持续的人口流动,由此打破了世界种族及民族的传统分布格局,地球上的人口分布景观因此而变得更加丰富多彩。这个波澜壮阔的人口迁徙洪流,当然也涉及中国,包括不同肤色的人口迁入中国以及中国人流徙到欧洲及世界其他地区。
对于最早侨居欧洲的中国人,有人这样写道:“据资料记载,前往欧洲的第一名华侨,是在17世纪路易十四时代抵达法国的。”还有人认为,“自17世纪中叶起,随着欧洲耶稣会传教士在华活动日趋活跃,逐渐有中国传教士、教会学校的学生或得到传教士青睐的中国青少年,经传教士推荐或直接由传教士带领,前往欧洲。用历史的、发展的眼光看,这些人组成了近代最早侨居欧洲的一群中国人”。其实,这类说法显然是错误的。因为早在16世纪,就有中国人通过海上航线来到了欧洲,而且,他们的欧洲之行与那些来华传教士也没有什么关系。例如,葡萄牙史学家巴罗士(João de Barros)在1539年左右撰写《亚洲旬年史》(Décadas da ásia)时,就有一名中国奴隶为他翻译中文资料。西班牙人埃斯卡兰特(Bernardino de Escalante)在1577年出版的著作中说,他所依据的资料来源之一,就是“那些来到西班牙的中国人”。另一个西班牙人门多萨(Juan González de Mendoza)在其名作《中华大帝国史》中写道:“去年,1585年,中国商人带着他们的珍奇货物从墨西哥直奔西班牙和更远的其他王国。”不过,对于这些中国人在欧洲的详细情况,我们几乎一无所知。在这种情况下,十多年前在西班牙发现的关于16世纪中国人的几件司法档案,就显得弥足珍贵了。
这几件司法档案收藏在西班牙塞维利亚的“印第安斯档案馆”(Archivo General de Indias)中,编号为AGI,Justicia 928。西班牙塞维利亚大学(Universidad de Sevilla)的希尔(Juan Gil)教授最先发现了这些档案,并在里斯本出版的《学术研究》(Studia)第58、59期合刊(2001—2002年)上发表了《16世纪的西班牙华人》(“Chinos en España en el siglo XVI”)一文,此文后来被译成英文。2015年,加拿大的范德盛(Nancy E.van Deusen)发表了《16世纪奔波于伊比利亚世界中的印第安斯人》(“Indios on the Move in the Sixteenth-century Iberian World”)一文,继续探讨相关问题。在国内,2011年12月,金国平在宁波召开的“跨越海洋:海上丝绸之路与世界文明进程国际学术论坛”上,介绍过这些司法档案。不过,这篇文章过于简略,许多重要的细节没有展开阐述。更为遗憾的是,金国平的这篇文章一直没有受到学者们的足够重视。因此,有必要对塞维利亚发现的这些司法档案进行更多的研究,并就相关问题作些探讨。本文所引“印第安斯档案馆”收藏的司法档案,皆据希尔的《16世纪的西班牙华人》英译文和范德盛的《16世纪奔波于伊比利亚世界中的印第安斯人》这两篇文章。
一、 欧洲人的东来与双屿港的兴起
1492年,哥伦布横渡大西洋,到达美洲。1498年,葡萄牙人达·伽马率领船队抵达印度西海岸的卡利库特城,从而开辟了从大西洋绕过非洲好望角直达印度的新航线。此后,一批又一批的葡萄牙人沿着达·伽马的足迹来到印度,并不断向东开拓。
1511年,葡萄牙人攻占了马六甲,打开了通向中国的海上门户。至少在1513年,葡萄牙人已经出现在广东沿海。由于中国人对这些来自海上的陌生人一无所知,于是就根据阿拉伯人对欧洲人的称呼Franj,将葡萄牙人称作“佛朗机”。1522年,明朝军队在广东新会县西草湾大败葡萄牙人。这样,葡萄牙人只得沿中国海岸线北上,最终到达浙江沿海。16世纪中期到过中国的葡萄牙人克路士(Gaspat da Cruz)介绍说,葡萄牙人在浙江沿海的Liampo建立了大规模的居留地,“以至除了绞架和市标外一无所缺”。同时代的另一个葡萄牙人平托(Fernão Mendes Pinto)则更加详细地写道:Liampo有“两个相对的岛屿”,葡萄牙人在这里设立了政府、教堂、医院等;这里有上千所房屋,有三千多居民,其中葡萄牙人有一千二百多人;因此,它“比印度任何一个葡萄牙人的居留地都更加壮观富裕。在整个亚洲其规模也是最大的”;后来,中国军队攻陷此地,杀死了一万二千多名基督徒。平托还说他自己亲身经历了这个事件。此外,在16世纪欧洲人绘制的地图上,在中国东部沿海经常可以看到醒目的Liampo。
那么,16世纪的葡萄牙人是否真的在中国东南沿海建立过这样一个大规模的居留地呢?这个名为Liampo的居留地究竟在什么地方呢?早在17世纪,欧洲学者就开始探讨这个问题了。有人认为Liampo就是宁波城,有人认为是宁波沿海的某个岛屿。从1937年开始,方豪对此问题进行了持续的研究,最终以丰富的文献资料论证了葡萄牙人所说的Liampo就是宁波的音译,而葡萄牙人的贸易地则是中国文献所说的双屿港。方豪写道:双屿港当时属宁波府,《明史·朱纨传》明确说“宁波之双屿”,因此葡萄牙人用Liampo这一较有名的大地名来指称双屿也是合理的。后来,方豪对此又进行了更加明确的阐述:“葡人称Liampo有三义:一指浙江省,犹葡人亦以南京称江苏省也;一指宁波;一指浙江沿海若干葡人贸易地,而其中最著者为双屿。”经过多年的研究,目前学术界公认,作为葡萄牙人走私基地的Liampo就是双屿港,位于宁波沿海的六横岛上,但具体位置尚不清楚,很可能就在六横岛的青江岭西北侧。而且,根据中文史料,双屿这个国际走私基地,规模并不大,根本不可能像平托等人所说的那样是个设施齐全、居民密集的繁华商埠。而对于葡萄牙人到达双屿港的时间,学术界则有较大的分歧。最早的认为是1505年,最迟的为1546年。不久前,金国平在明代温州人项乔(1493—1552年)的《瓯东私录》中找到一条确切的史料,表明葡萄牙人出现在双屿的时间应是1524年前后。
当时的双屿港,是一个国际性的武装走私基地,吸引了来自中国、日本、东南亚、葡萄牙的大批走私者,其贸易网络东起日本,南至东南亚,辐射范围远达印度及西欧。负责捣毁双屿港的明朝官员朱纨就曾这样写道:“内陆叛贼,常年于南风迅发时月,纠引日本诸岛、佛郎机、彭亨、暹罗诸夷,前来宁波双屿港内停泊。”
以双屿为基地的武装走私活动日益猖獗,最终引起了明朝政府的高度重视。1547年,嘉靖皇帝特派朱纨前往闽浙,负责清剿双屿。嘉靖二十七年农历四月初七(1548年5月14日),朱纨派出的明朝军队攻入双屿港,发现港内有被中外走私者遗弃的大小船只27艘、“天妃宫十余间,寮屋二十余间”。明军将这些船只、房屋“焚烧尽绝”。在双屿之战中,有三个非洲黑人被明军俘获,他们因此而成为近代早期最早踏上浙江土地的非洲人。明军捣毁双屿后,由于将士们都不愿在此“立营戍守”,最后,朱纨决定“聚椿采石,填塞双港”。这样,双屿这个曾经兴旺一时的国际走私贸易基地就被木石填塞了,最终沉入了泥涂深处。
葡萄牙人在双屿活动的时间虽然不到30年(约1524—1548年),但在中国历史上却有其重要的意义。第一,双屿是近代早期欧洲人在中国沿海建立的第一个贸易居点。第二,随着葡萄牙人的到来,形成了双屿→马六甲→印度果阿→葡萄牙里斯本的海上航线,从而使中国沿海首次出现了连接全球性海上贸易网络的贸易基地。第三,由于双屿与日本之间也存在着贸易联系,这样,双屿就成了连接海上丝绸之路东海航线与南海航线的枢纽。同时,由于双屿港的出现,还使欧洲人与日本发生了直接的联系。方豪甚至这样写道:“日本与欧洲之知识交换,双屿亦必为策源地之一。”第四,通过海上丝绸之路,双屿成为中国最早将货物直接输往欧洲的基地。在葡萄牙的一座博物馆中藏有一件中国瓷器,上面有葡萄牙文铭文:“EM TEMPO DE PERO DE FARIA DE 1541”,意为“琭佛哩(Pero de Faria),1541年”。也就是说,这个瓷器是一个名叫“琭佛哩”的人于1541年订制的。考诸历史,可以知道,这个琭佛哩乃是葡萄牙殖民者,曾于1526—1529年、1539—1543年两度出任葡萄牙驻马六甲总督。1548年,朱纨在攻下双屿后,在写给明朝皇帝的奏章中提到过“番王别琭佛哩”。此处所谓的“番王”就是葡萄牙驻马六甲总督,“别琭佛哩”正是Pero de Faria的音译。也就是说,收藏在葡萄牙的这件瓷器,应当是琭佛哩在第二次出任葡萄牙驻马六甲总督时,通过双屿而向中国内陆的瓷窑订制的。第五,正是由于双屿走私问题的严重性,才使明朝政府后来改变了对葡萄牙人以剿为主的方针,转而采取以抚为主的政策,最终允许葡萄牙人在澳门居住下来。或者说,双屿是澳门的前奏,澳门的出现与双屿有着密切的关系。
葡萄牙人是近代早期最早来到中国沿海的欧洲人。他们的到来,也揭开了中国人向欧洲迁徙的序幕。不过,有关中国人在欧洲早期生活的细节,并不是保存在葡萄牙文献中,也不是保存在中国官方记载中,更不是保存在宁波天一阁等私人藏书楼中,而是保存在西班牙的档案馆中。
二、 16世纪一个“宁波人”在西班牙法庭上的控诉
16世纪,葡萄牙人绕过非洲好望角自西而东来到中国沿海。西班牙人则绕过新发现的美洲,自东而西来到亚洲海域。
哥伦布发现美洲后,西班牙人就在美洲逐渐建立起殖民统治。这样,美洲就成了西班牙向亚洲扩张的跳板。1519年,麦哲伦在西班牙国王的资助下横渡大西洋,并于次年11月通过美洲南端的麦哲伦海峡进入太平洋。1521年4月,麦哲伦在菲律宾因卷入当地土著的争斗而被打死。此后,西班牙人不断从美洲出发进入太平洋航行。1565年,西班牙人占据了菲律宾的宿务岛,同时还找到了从菲律宾群岛返回美洲的回程航线。1571年,西班牙人又占领了马尼拉。此后的250年间,从马尼拉到墨西哥阿卡普尔科的海上航线就成为连接东西方的重要纽带。1626年,西班牙人侵占台湾北部,直到1642年才被荷兰人赶出。
虽然今天的人们常说哥伦布发现了新大陆,但在哥伦布的心目中,大西洋的对岸就是古老的亚洲。1492年10月,当哥伦布首次航行到美洲的巴哈马群岛时,坚信自己到达了亚洲的印度,并将当地居民称为Indio,意为“印度人”。“此后,西班牙人又用Indio一词来称呼西班牙海外上的所有土著居民,不管他们是从美洲来的还是从菲律宾来的。”这样,为了便于表述,本文采纳方真真的译法,将Indio译成“印第安斯人”。
作为殖民者,无论是西班牙人还是葡萄牙人,自他们开始海外扩张之日起,就以各种形式奴役土著居民,甚至将他们作为奴隶贩卖到欧洲。为此,早在1500年,西班牙女王就宣布,禁止将美洲土著居民作为奴隶运入西班牙。从1511年开始,西班牙政府多次重申这一禁令。不过,西班牙法令在明确禁止奴役“印第安斯人”的同时,又作了如下规定:只要奴隶主能够证明他所拥有的奴隶来自葡萄牙人的,而不是来自西班牙,那么,他就可以合法地继续拥有该奴隶。此外,西班牙法令还规定,如果上的土著居民拒绝信奉基督教,或拒绝臣服西班牙国王,那么,西班牙人就可以发动所谓的“正义之战”;在“正义之战”中被俘的奴隶,不能获得自由身份。这些法令颁布后,在西班牙引发了大量的法律诉讼。因为,一方面,大批奴隶声称自己是来自西班牙的“印第安斯人”,要求恢复自由身份。另一方面,众多奴隶主则千方百计地证明自己所拥有的奴隶并不是真正的“印第安斯人”,而是来自葡萄牙人的,或者是在“正义之战”俘获的奴隶。当时负责审理这些法律诉讼的机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位于塞维利亚的“商务局”(Casa de la Constratation),另一个是位于马德里的“印第安斯委员会”(Consejo de Indias)。
在这些法律诉讼案中,有一个案件的原告是中国人(Chino),他的西班牙名字为“印第安斯人迭戈”(Diego Indio),简称为“迭戈”。被告则是一个名叫莫拉雷斯(Juan de Morales)的僧侣。由于莫拉雷斯是个僧侣,所以1572年7月,迭戈向西班牙塞维利亚的一个宗教法庭提出申诉,声称自己是一名“印第安斯人”,但被莫拉雷斯卖为奴隶,因此请求恢复自由人身份。后来,由于迭戈担心那个宗教法庭可能会庇护莫拉雷斯,所以于1572年10月向“商务局”提出申诉。这个案子整整审理了3年。
法庭记录写道,迭戈自称“来自中国”,“他的家乡叫Liampo”。显然,这个Liampo就是“宁波”的音译。法庭记录接着写道,“由于迭戈离开故乡时还是个孩子,所以他对故乡的记忆很少,只记得他的家乡离海不远”,但无法肯定是岛屿还是陆地,“他甚至不知道自己的父母”。迭戈回忆说,在他的故乡,“有牛、绵羊、山羊、鸡……有一种水果叫龙眼(longuen),另一种水果叫荔枝(lachi);那里没有葡萄牙人,但有一些西班牙人。那里还有黄金、白银、亚麻布、棉布、丝绒、绸缎。迭戈六七岁时,有个名叫卡斯塔涅达(Franisco de Castaeda)的西班牙总督把他从故乡带走,来到了一个他不知道名字的地方。在一座名叫圣母玛利亚的教堂中,一位教士给迭戈进行了洗礼,卡斯塔涅达手下的一个仆人成了迭戈的教父。”这份法庭记录后面还写道:“卡斯塔涅达乘船离开宁波时,带上了迭戈和其他14或15名印第安斯人(这些人的名字迭戈已经忘记了),一同前往利马城。”据此,卡斯塔涅达和迭戈他们从中国返回美洲后,先是到了秘鲁的利马,接着经由陆地到达尼加拉瓜、巴拿马等地。后来,卡斯塔涅达派船将迭戈及其他一些“印第安斯人”从美洲送回西班牙。他们起航后,在海上遭到了法国海盗的抢劫。当迭戈和其他幸存者抵达里斯本时,已是“贫病交困,极度饥饿”。里斯本当局把迭戈安置到葡萄牙人费尔南德斯(Juan Fernand)家里去做仆人。费尔南德斯是个鞋匠,他让迭戈学会了制鞋手艺。
法庭记录还说,迭戈在里斯本生活了十来年后,有一天,莫拉雷斯路过鞋铺,发现迭戈的长相与众不同,于是就问他来自何处,迭戈回答说自己是中国人。莫拉雷斯告诉迭戈,在里斯本一带并无其他中国人,相反,“在塞维利亚却有许多中国人,他们还会带他返回故乡”。迭戈听信了莫拉雷斯的话,于1565年左右跟他来到了塞维利亚。在塞维利亚,莫拉雷斯雇用迭戈继续做鞋,每周工资5里亚尔(reales),饭钱另算。为了能够返回故乡,迭戈勤奋工作,还积攒了一些钱。法庭记录写道:“迭戈至今还记得自己故乡的方言,但很少说这种方言”,因为在塞维利亚,“尽管有两三个印第安斯人懂得中国语言,但没有人能够听懂迭戈的方言”。1572年,莫拉雷斯打算到美洲去发财,因而以92个金币(ducados)的价格把迭戈当作奴隶卖给了别人。但迭戈认为,他是“印第安斯人”,而根据西班牙法令,“印第安斯人”是自由人,不能作为奴隶出售。因此,迭戈将其主人莫拉雷斯告上了法庭。迭戈向法庭陈述说:“我不是奴隶,由于莫拉雷斯答应帮我回到中国去,所以我才自愿跟他从里斯本来到塞维利亚的。……我是个自由人,我有自己的职业,我把自己挣来的钱交给莫拉雷斯,让他替我购置食物和衣服,以便返回中国时所用。”
在法庭上,有不少人为迭戈作证,其中最主要的是一对居住在塞维利亚的夫妻。丈夫名叫埃斯特万(Esteban de Cabrera),妻子名叫胡安娜(Juana de Castañeda)。法庭记录写道,埃斯特万是个“来自中国的印第安斯人”,84岁,也是“宁波人”(natural de Limpoa)。此处的Limpoa,显然是Liampo的误记或异写,即“宁波”之音译。埃斯特万告诉法官说,宁波“位于中国,在西班牙国王陛下统治下的新西班牙的另一侧”,“宁波位于海边,但不是岛屿。由于宁波是个陆地,所以可以从宁波前往内陆各地”。埃斯特万还说,“迭戈就在宁波出生、长大,我也是如此”,“当迭戈还是个六七岁的小孩时,我就认识他了”。法庭记录继续写道:“大概26年前,卡斯塔涅达总督率领着两三艘帆船来到中国的这个地方,由于宁波是个海港,所以卡斯塔涅达总督就进入此地。证人埃斯特万就是宁波人。”埃斯特万在法庭作证的时间是1572年,由此倒推26年,卡斯塔涅达来到宁波的时间应当是1546年。当法官询问埃斯特万是否认识迭戈的家人时,埃斯特万回答说:“我不认识迭戈的父母,我是在卡斯塔涅达位于宁波的房子里才初次见到迭戈的。”埃斯特万回忆说,几天后(到底几天他已记不清了),卡斯塔涅达总督率领船只离开宁波返回墨西哥,同时带上了埃斯特万和迭戈。在墨西哥生活了三个月后,他们又来到尼加拉瓜。埃斯特万在法庭上说:“卡斯塔涅达总督用船将一批来自中国和秘鲁的印第安斯人送回西班牙,我和迭戈都在船上。”后来船在海上遭到法国海盗的抢劫,埃斯特万和迭戈到了里斯本后失散。当埃斯特万在塞维利亚再次见到迭戈时,迭戈告诉埃斯特万,“由于莫拉雷斯答应帮他返回中国,所以他才跟随莫拉雷斯来到此城”。
对于埃斯特万的妻子胡安娜,法庭的文书说她“皮肤较黑”,40岁。胡安娜告诉法官,她是“利马城的土生居民”,即美洲印第安人。胡安娜还说:“我是在利马初次遇见迭戈的,当时他还是个小孩子,但我记不得有谁提到过他的出生地”。“当卡斯塔涅达总督将一批来自中国和秘鲁的印第安斯人送回西班牙时,迭戈就在其中。我当时是年轻的姑娘,给卡斯塔涅达总督做仆人,根据总督的命令,我和这些印第安斯人一起返回西班牙。”接着,她讲述了从美洲返回西班牙途中遭到法国海盗抢劫的经历。胡安娜最后对法官说:“迭戈是个自由人,就像我和我的丈夫一样。”根据时间推算,胡安娜在卡斯塔涅达总督家中做仆人时大概只有十几岁,很可能是被卡斯塔涅达自小收养的孤儿。
除了埃斯特万和胡安娜这对夫妻外,迭戈还有以下三个主要证人:贾茜娅(Isabel Garcia)、弗朗西斯科(Francisco Diaz)、罗德里戈(Rodrigo de Cabrera)。他们都是于1575年在法庭上为迭戈作证的。其中,55岁的贾茜娅原是出生在巴拿马的美洲印第安人,她因此也早已获得了自由身份。贾茜娅说,她认识迭戈已有5年了。她相信迭戈是从中国来的,因为“中国离巴拿马很近,来自这两个地方的印第安斯人其实属于同一个民族,说着同样的语言”,“他们的长相也是一样的”。
弗朗西斯科年约45岁,是一个裁缝,也是塞维利亚居民。弗朗西斯科对法官说,“我本人就是在宁波这个地方长大的”,所以,“我可以和迭戈用宁波的方言进行交谈”;迭戈不仅在长相、肤色、心态、气质等方面都像宁波人,而且还能准确地描述出宁波的本土地名以及宁波所特有的物产,因此,迭戈无疑就是宁波人。弗朗西斯科还说,“30年前,我从中国来到这里。我听说,凡是从中国来的印第安斯人,都是自由人。”罗德里戈是个榨油匠,47岁,也声称自己是宁波人。法庭书记员记下了他的证词:“大概27年前,卡斯塔涅达总督来到中国的宁波……本案原告迭戈那时只有8岁左右,来到卡斯塔涅达的住所给他当仆人,他们在一起待了几天,然后卡斯塔涅达总督就离开宁波前往利马城,同时带上了本案证人罗德里戈和原告迭戈。”根据弗朗西斯科的说法,他离开宁波的时间是在30年前,即1545年。罗德里戈说自己是1548年左右(“大概27年前”)离开宁波的。而埃斯特万则说是在1546年。三者说法虽然不尽相同,但误差不大,基本上是在1546年前后。据此可知,迭戈在这些中国人中间年龄最小,他作为原告向塞维利亚法庭控告莫拉雷斯时大约35岁。
法庭记录表明,迭戈、埃斯特万、弗朗西斯科、罗德里戈都是生长在宁波的中国人。大约在1546年前后,西班牙驻尼加拉瓜的总督卡斯塔涅达率领船队来到宁波沿海,逗留几天后,带上迭戈、埃斯特万、罗德里戈(可能还包括弗朗西斯科)返回美洲,到达秘鲁的利马后,又经过尼加拉瓜、巴拿马等地,最后历经磨难,来到西班牙的塞维利亚。也就是说,他们是从中国出发,向东渡过太平洋,经过美洲,最后横渡大西洋而抵达欧洲的。明末清初的意大利来华传教士艾儒略(Giulio Aleni,1582—1649年)在其名作《职方外纪》中记载了从欧洲通往中国的两条海上航线,一条是从葡萄牙出发,越过好望角,渡过印度洋,最终到达中国,即“从西达中国之路也”。另一条是从西班牙出发,渡越大西洋,绕过美洲,穿行太平洋,最后到达中国,即“从东而来”的海上航线。艾儒略还说,他和其他传教士“皆从西而来,不由东道”。借用艾儒略的说法,我们可以将从葡萄牙绕过好望角到达中国的海上航线称为“环球航线西道”,将从西班牙出发经由美洲抵达中国的海上航线称为“环球航线东道”。根据迭戈等人的说法,他们是通过环球航线东道来到西班牙的。但是,这个案子的被告莫拉雷斯则坚称,迭戈是通过环球航线西道来到欧洲的,根本没有经过环球航线东道。
莫拉雷斯向法官自我介绍说,他是一个出生在葡萄牙、受过良好教育的僧侣。对于迭戈的来历,他向法官讲述了完全不同的故事:“大约10年前,我在果阿购得迭戈,他是一个战俘奴隶;正因为他是战俘奴隶,所以我把他带到了莫桑比克的一个小岛上,他在岛上给我当了几年的奴隶;莫桑比克位于葡萄牙所属的印度地区。后来,我把他带到了葡萄牙,接着又带他来到了塞维利亚。在此期间,我一直拥有他,而且一直是把他当作奴隶而拥有的,他对此也无异议。虽然他以鞋匠为职业,而且手艺不错,但他一直承认是我的私人奴隶。”根据莫拉雷斯的说法,迭戈在印度果阿的原先主人是鞋匠拉摩斯(Diego Ramos),正是这个拉摩斯把做鞋手艺教给了迭戈。莫拉雷斯购买迭戈的代价是,给了拉摩斯一个年轻的奴隶,外加金币47元(pardaos)。莫拉雷斯购得迭戈后,让他学会了如何向上帝祈祷。
莫拉雷斯接着对法官说,他们来到塞维利亚之后,以埃斯特万为首的一些印第安斯人教唆迭戈编造假话,谎称自己来自西班牙所属的海外领地、经过美洲而抵达欧洲。莫拉雷斯还向法官介绍了东亚地理的基本知识:“亚洲的部分地区处于葡萄牙人的统治之下,而不属于西班牙。”因此,即使迭戈是印第安斯人,那么,他也不是来自西班牙海外领地的印第安斯人,而是来自葡萄牙海外领地的印第安斯人;所以,根据西班牙相关法律,迭戈不能获得自由。
莫拉雷斯也找来了许多证人,其中三个是来自莫桑比克的黑人奴隶,分别是20岁的埃奈陀(Hernando)、22岁的迪亚哥(Diego)、23岁的女奴费丽帕(Felipa)。埃奈陀说,他认识莫拉雷斯已有15年,认识迭戈已有10年。正是他陪同莫拉雷斯来到果阿,亲眼目睹了购买迭戈的整个过程,并且清楚地记得莫拉雷斯支付的价钱。根据埃奈陀的说法,迭戈本来是信仰伊斯兰教的,后来才改信基督教。迪亚哥和女奴费丽帕都说,他们是在莫桑比克遇见莫拉雷斯和迭戈的。迪亚哥还说,在果阿和莫桑比克,有很多像迭戈那样来自“葡萄牙人所属中国”的印第安斯人。此外,还有几个黑人奴隶也作证说,他们在莫桑比克就遇见过迭戈。
这样,根据莫拉雷斯及其证人的说法,迭戈早就被人作为奴隶出售到葡萄牙人统治下的印度果阿,并且学会了做鞋手艺,然后跟着新主人莫拉雷斯绕过好望角,由环球航线西道抵达欧洲,而不是像迭戈自己所说的那样是从中国的宁波沿海出发,经由环球航线东道进入欧洲的。由于本案原告迭戈与被告莫拉雷斯的说法完全不同,因此整个案件的审理颇为曲折。
三、 案件的最后判决与可能的真相
迭戈于1572年10月向驻塞维利亚的“商务局”提出申诉后,法庭即着手审理此案。11月,为了保护迭戈的人身安全,法庭决定由律师萨米恩托(Francisco Sarmiento)来监护迭戈。在此期间,莫拉雷斯离开欧洲前往美洲寻找发财机会,留下一个名叫阿隆索(Rodrigo Alonso)的代理人在塞维利亚处理各种事务。莫拉雷斯在美洲通过写信向阿隆索发号施令,同时也写信给法庭进行自我辩护。1573年,阿隆索向“商务局”提出,请求监禁迭戈。而萨米恩托律师则请求法官把莫拉雷斯从美洲抓回投入监狱。1573年7月,法庭做出了有利于被告莫拉雷斯的判决,萨米恩托律师立即代表迭戈向远在马德里的“印第安斯委员会”提出上诉。“印第安斯委员会”决定继续审理此案,并且传唤了包括迭戈在内的许多证人。经过控辩双方的激烈交锋,1575年7月,“印第安斯委员会”最后裁定:原告迭戈赢得此案,获得自由;被告方赔偿迭戈的一些损失。
迭戈一案经过持续3年的审理虽然结束了,但真相并没有因此而彻底大白。因为希尔教授在塞维利亚的档案馆中还找到了埃斯特万于1599年3月15日签署的遗嘱。1572年的法庭记录说埃斯特万已有84岁,这显然是法庭书记官的误记,否则埃斯特万在立遗嘱时就有110岁了。埃斯特万于1572年为迭戈作证时,他的妻子胡安娜只有40岁,据此推断,那时的埃斯特万最多50岁左右。他在1572年说,他是26年前(1546年)离开中国的。如果此话可信,那么,他离开中国时,应当是二十多岁的青年。而他在1599年立遗嘱时,应当是七八十岁。更加重要的是,在这份遗嘱中,埃斯特万说自己出生在广东(Canton),而不是宁波。他说自己是从广东到达葡萄牙人占据的澳门,然后从澳门出发,最终到达欧洲。也就是说,他是通过环球航线西道抵达欧洲的,而不是像他此前为迭戈作证时所说的那样,是通过环球航线东道抵达欧洲的。由于埃斯特万很可能并没有经过美洲,所以,我们不知道他是在什么地方遇见美洲印第安人胡安娜的,更不知道他们两人是什么时候结婚的。埃斯特万在遗嘱中说,他的遗产留给自己的女儿阿尔塔米拉诺(Francisca de Altamirano)。阿尔塔米拉诺的丈夫米格尔(Miguel de la Cruz)是个裁缝,很可能也是个中国人。在遗嘱中,埃斯特万吩咐说,要把一些财产捐献给塞维利亚当地的教堂。埃斯特万在遗嘱中还提到了一些债务人,其中一个就是曾为迭戈作证的弗朗西斯科,此外,还有两个“日本人”(japón),一个叫保罗(Paulo),另一个叫曼努埃尔(Manuel)。此前,学术界一直认为日本人最早是在1614年来到塞维利亚的,但这份遗嘱的发现,表明早在1599年日本人就已经出现在塞维利亚了。埃斯特万指定女婿米格尔为自己遗嘱的执行人,并且授权他负责收债。
埃斯特万于1572年在为迭戈作证时曾说过:“宁波位于海边,但不是岛屿。由于宁波是个陆地,所以可以从宁波前往内陆各地。”此处所说的宁波,实际上是指1548年之前葡萄牙人在宁波沿海的居留地双屿港,而双屿港是位于六横岛上的。埃斯特万既然说宁波“不是岛屿”,这就表明他并不知道双屿港的实际地理状况。因此,埃斯特万说自己不是宁波人,而是广东人,应当是可信的。
迭戈、埃斯特万、罗德里戈等人多次提到,在1546年左右,西班牙驻尼加拉瓜总督卡斯塔涅达率领船队来到“宁波”(双屿港),并且把他们带到了美洲。考诸历史,当时西班牙确实有个名叫卡斯塔涅达的人,他原是律师,也担任过官职,1531—1535年曾代理西班牙驻尼加拉瓜总督。但卡斯塔涅达在代理尼加拉瓜总督期间名声很差,所以为了逃避受到惩处,他就离开尼加拉瓜前往巴拿马和秘鲁,后来也确实曾将一批印第安人奴隶从秘鲁运回西班牙。不过,卡斯塔涅达并没有像胡安娜所说的那样担任过秘鲁总督。卡斯塔涅达本人于1541年回到马德里,次年5月去世。因此,在审理迭戈案件时,卡斯塔涅达早已不在人世了。
根据迭戈、埃斯特万等人的说法,1546年前后,他们乘坐卡斯塔涅达率领的西班牙船只离开中国,向东航行,到达美洲。可事实上,西班牙人于1565年才在菲律宾建立立足点,同时发现从菲律宾往返美洲的航线。这样,西班牙人不可能在1547年前后就到达宁波沿海,并顺利返回美洲。在中外文史料中,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西班牙人曾到过双屿港。1547年前后在中国沿海活动的是葡萄牙人,而不是西班牙人。迭戈在法庭上说双屿“没有葡萄牙人,但有一些西班牙人”,这显然与历史事实不符。埃斯特万在遗嘱中说自己是搭乘葡萄牙人的船只向西沿着环球航线西道抵达欧洲的,据此,迭戈、罗德里戈等“宁波人”应当也是沿着这条航线来到欧洲的。
那么,迭戈、埃斯特万等人为什么要在西班牙法庭上坚称自己是乘坐西班牙人的船只、由环球航线东道经过美洲而来到欧洲的呢?原因很简单。因为只有这样陈述,才能证明迭戈这个“印第安斯人”并不是来自葡萄牙人所属海外领地,而是来自西班牙海外,因而理应摆脱奴役,获得自由。所以,这个案件可能的真相是:为了帮助自己的同胞迭戈摆脱奴役获得自由,在塞维利亚的一群中国人策划了这场诉讼。在这些华人中间,埃斯特万的年纪最大,可能也最有财力(尽管这点财产在西班牙人看来大概是微不足道的),应当是原告一方的核心人物。埃斯特万根据自己所掌握的一点环球航线知识以及西班牙法律知识,通过原告及几个证人的陈述,从不同的角度使法官相信迭戈来自西班牙国王所属的海外领地,与葡萄牙人没有任何关系,更不是通过葡萄牙人所控制的海上航线而进入伊比利亚半岛的。同时,这个案件也说明,西班牙法官对于东亚地理及政治格局所知甚少,对中国的认识更是肤浅。正是由于当时的西班牙人对中国普遍缺乏足够的认识,所以,从1569年到1586年,才会有许多西班牙殖民者提出征服中国的狂妄计划。
为了使自己的同胞迭戈能够获得自由身份,埃斯特万在向西班牙法官作证时,甚至不惜改变自己的出生地,自称是宁波人。不过,迭戈的出生地应当就是双屿,至少是双屿附近的某个地方。因为,如果纯粹为了比较容易地获得自由身份,他完全可以声称自己出生于某个明确属于西班牙的地方(例如菲律宾),而根本没有必要把一个有争议的地方说成是自己的出生地。至于弗朗西斯科、罗德里戈是否出生于宁波,则无法确定,因为他们也有可能为了向法官证实迭戈的陈述而自称是宁波人。
根据迭戈等人在法庭上的陈述,迭戈于1546年左右离开宁波时只是个七八岁的孩子,弗朗西斯科和罗德里戈也都不到20岁,埃斯特万比他们稍大一些,应当20出头了。由于迭戈在孩童时就已离开了双屿或附近的什么地方,所以,他对故乡已经没有多少记忆了。他在回答法官问题时,只知道自己的故乡位于海边,但无法确定是不是岛屿。他还说自己的故乡有龙眼(longuen)和荔枝(lachi)这两种水果,迭戈的这个说法无疑是错误的,因为整个宁波沿海地区都不生长这两种水果。相反,龙眼和荔枝却是广东的常见水果。很有可能,来自广东的埃斯特万误以为宁波也有龙眼和荔枝,于是就让迭戈向法官们作如此陈述。
葡萄牙人于16世纪初来到中国沿海活动后,正德十二年(1517年),就有中国官员谴责葡萄牙人“略买子女”。负责浙闽沿海清剿中外走私集团的朱纨,在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上奏说,葡萄牙人“略取童男童女,烹而食之”。后来,许多中国人又痛斥葡萄牙人“好食小儿”。甚至清代官修的《明史》也说葡萄牙人“掠小儿为食”。实际上,葡萄牙人“好食少儿”之类的传说,并非事实,而是中国人对西方殖民者充满恐惧的想象。但16世纪发生在塞维利亚的迭戈案件表明,葡萄牙人在中国沿海劫掠儿童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迭戈、弗朗西斯科和罗德里戈都是在儿童或少年时被葡萄牙人劫走的,而且都受到了奴役。迭戈本人很可能先被葡萄牙殖民者作为奴隶带走,后来几经辗转,在印度果阿出售给莫拉雷斯,最终流落到西欧。
从迭戈案件中可以知道,16世纪中期的塞维利亚,已经出现了一个规模很小的华人群体。他们人数不多,最多可能只有十来人,但精诚团结,相互帮助。在异国他乡,他们虽然处于社会的最底层,但都以手艺谋生,或是鞋匠,或是裁缝,或是榨油匠,凭着自己的双手,养家糊口。当他们以奴仆、苦力等身份漂洋过海,被葡萄牙人带到西欧时,身无分文,举目无亲,但他们辛勤劳动,节俭生活,很快白手起家,积累起属于自己的财产。迭戈就准备用积攒下来的钱购置衣物,以返回中国。埃斯特万在遗嘱中还吩咐,要把一些财产捐献给塞维利亚的教堂。我们在这个案件中还可以看到,孩提时就已离开故乡的迭戈,尽管对故乡几乎没有什么记忆,甚至连父母也记不清楚了,但依然对故乡充满了眷恋之情。由此可见,早在近代初期,中国人一踏上西欧的土地,就表现出正当谋生、勤劳节俭、爱国爱乡的特征。正是这些特征,构成了世界各地华侨的共同基因,虽然历经劫难,但却生机勃勃,活力四射。
四、 余论
中国濒临太平洋,中国人海外移民的历史至少可以上溯到10世纪的唐朝末年,到了宋朝,中国人已经成规模地向东南亚移居。北宋的朱彧在12世纪初完成的《萍洲可谈》中说,中国人“过海外,是岁不还者,谓之'住蕃’”。那些侨居海外的中国人往往被当地土著称为“唐人”,并且享受很高的地位和尊严。曾亲身航行海外的元人汪大渊记载说,东南亚的浡泥人“尤敬爱唐人”。一直以来,古代中国人海外移居的主要目的地是东南亚地区。从1500年前后开始,欧洲人掀起了大规模的海外探险活动,并且在全球进行殖民扩张。但明朝统治者闭目塞听,根本没有意识到外部世界的变化,更拒绝正视西方殖民侵略者的挑战,反而紧闭国门,消极回避。这样,不仅海外中国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而且中国沿海的一些居民也被西方殖民者掠为奴仆。以迭戈为代表的早期欧洲华侨,就是在这样的世界历史背景下来到伊比利亚半岛的。他们就像片片枯叶,在西方殖民活动的浪潮中听凭命运的摆布,最后无奈地漂泊到遥远的伊比利亚半岛。这个漂泊过程,可称之为“西漂”。对于16世纪那些“西漂”到伊比利亚半岛的中国人来说,这是一个身心备受摧残折磨的痛苦过程。虽然明朝统治者自认为是世界上唯一的文明中心,以“天朝上国”自居,将远涉重洋而来的欧洲人视为“蛮夷”,但由于首次踏上伊比利亚半岛的中国人主要是奴仆,所以在16世纪的西班牙,“中国人”(Chinos)这个名称的含义是地位卑贱的奴隶,而“印第安斯人”这个名称却代表着自由。正因为如此,“中国人”迭戈才要千方百计地向法庭证明自己是个来自西班牙海外领地的“印第安斯人”,并以坚强的毅力打了整整3年官司,最终获得自由。这就告诉我们,面对着西方殖民者掀起的全球扩张浪潮,试图通过闭目塞听、紧锁国门的方式来进行抵抗,这显然是徒劳的。只有当中国积极应对西方殖民者的挑战,主动认识世界、走向世界、把握世界,“中国人”这个称呼才能在世界上获得尊重,中国人才能充满尊严地生活在世界的任何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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