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山西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下发通知,安排部署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从2017年11月10日零时至2018年3月31日24时(周一至周五),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对机动车实施每日限行2个尾号,含临时牌照,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具体为: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山西晚报记者 胡增春)
目前,山西省除了运城外,长治、临汾也在长期限行中……
长治
根据《长治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长政办发〔2017〕137号)要求,为改善空气质量、保护公众健康,市人民政府决定在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限行时间:2017年11月4日0时至2018年3月31日24时。
二、 限行区域:主城区东环路以西、西二环路以东、北环街以南、南环街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范围内。
三、 限行措施:(一)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在限行区域内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1.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办理通行证的通勤大型载客车。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特种勤务车、工程抢险救援车、清障车、保险勘查车。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葬专用车辆以及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四)在限行期间,提倡绿色出行,主城区公交车免费乘坐。
(五)在限行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六)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违反本通告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特此通告
长治市人民政府
临汾
10月21日,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公告,临汾市城区将于2017年10月23日零时至2018年3月31日24时,实施机动车辆限行交通管制。
根据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临汾市2017-2018年秋冬季市区及周边重点区域PM2.5和SO2管控20条》(临气指发﹝2017﹞134号)有关要求,决定在临汾市城区实施机动车辆限行交通管制,交通管制时间为:2017年10月23日零时至2018年3月31日24时。
交通限行区域为临汾市城区规划区域:108国道(不含)以西、高速铁路桥以东;高河桥(含)以南、南环路(不含)以北。
交管部门将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限行,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2、3和4、5和6、7和8、9和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前一位数字为准。外省市区及其他各县、市机动车辆进入临汾市区,一律执行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措施。严禁“老旧车”、三轮车、摩托车进入市区,严禁“冒黑烟”等超标机动车上路行驶。对未携带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核发的特别通行证的混凝土搅拌车辆、沥青搅拌车辆、土石方运输车辆等一律查扣。
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矿山抢险车;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以上机动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遇重污染天气时,当地将按照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调度令相关要求调整限行范围和时段。
实施交通限行管理期间,除执行此次通告规定外,临汾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按车牌尾号限行
周一 限行1和2
周二 限行3和4
周三 限行5和6
周四 限行7和8
周五 限行9和0
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前一位数字为准。
晋中忻州两巿城区
也采取临时限行措施
晋中
为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广大市民健康,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晋中市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信息的通知》的总体要求,决定对在市城区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17年11月4日00:00至8日00:00
二、限行区域:鸣谦大街(不含)以南、环城南路(含)以北、环城东路(含)以西、环城西路(不含)以东道路范围内。
三、限行措施:1、“冒黑烟”车辆一律禁行。
2、国三以下(含)重型、中型柴油货运车辆全天禁行。
3、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全天禁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4、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管理措施。具体为:号牌尾号为单号(1、3、5、7、9)的单日通行;号牌尾号为双号(2、4、6、8、0)的双日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5、运输瓜果蔬菜肉蛋奶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具体包括:
1、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
2、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特种勤务车、工程抢险救援车、保险勘查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五、在采取交通限行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晋中市公安局
忻州
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7年]第10号)要求,2017年11月4日-7 日,我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全国启动不低于橙色级别的预警,按照《忻州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经忻州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组会商研判,建议2017年11月4 日0:00至8 日0:00,忻州市启动重污染橙色预警和Ⅱ级响应机制。(附调度令[第2 号] )。现将公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17年11月4 日0:00至8 日0:00
二、限行区域:城市建成区内
三、限行措施:忻州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等停止使用。
忻州城区公交车加大运行保障力度,延长运营时间,保障乘客免费乘坐。
特此通告。
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原标题:【扩散】11月10日起到明年3月底,运城中心城区限行
责任编辑:郑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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