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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20周东莞城市更新周报


本期看点

政策动态

●东莞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高质量发展提升建筑工程品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项目动态

●本期,东莞市共发布16个项目动态:标图建库动态调整公示8宗,面积32.1万m²;土地和房屋权籍调查结果公示1项;面积7.3万m²;前期服务商招引/采购公告1项,面积25.0万m²;前期服务商招引/采购结果公告3项,面积81.7万m²;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公示1项,面积8.0万m²;“1+N”总体实施方案公示1项,面积2.2万m²;三旧改造用地审批结果公告1项,面积5.9万m²。

市场动态

●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招商大会召开,统筹60平方公里土地,设立100亿元产业引导基金,形成500亿元母子基金群

●城市体检“东莞样本”初步形成,助力东莞城市品质提升

●东莞多个更新项目上新,涉及城区、长安、洪梅、厚街、凤岗等地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行赴东莞调研,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深化国土空间治理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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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

1.东莞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发文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年5月17日

为优化整合我市自然资源审批流程,完善自然资源、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审批制度建设,强化全市重大自然资源审批事项的集体决策机制,约束自由裁量权,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广东省城乡规划委员会更名为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整合现有的东莞市城建工作领导小组、东莞市土地审批委员会、东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等议事机构,将东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更名为东莞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同时将东莞市城建工作领导小组、东莞市土地审批委员会2个议事机构撤销,相关职责划入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规则如下:

一、组织架构

(一)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由市长担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协调自然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分别担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市国家安全局、松山湖管委会、水乡管委会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二)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及详细规划委员会、专项规划委员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委员会、城市更新与城市设计委员会4个专业委员会。

1.详细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详规委”)。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任主任,协调自然资源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常务副主任,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公务委员,邀请专家和公众代表为非公务委员,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本专业委员会委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2.专项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专规委”)。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任主任,协调自然资源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常务副主任,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以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要负责同志为公务委员,邀请专家和公众代表为非公务委员,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本专业委员会委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3.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利用委”)。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任主任,协调自然资源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常务副主任,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信访局、市林业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国家安全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松山湖管委会、水乡管委会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4.城市更新与城市设计委员会(以下简称“更新设计委”)。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任主任,协调自然资源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常务副主任,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轨道交通局、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市国家安全局、东莞供电局、松山湖管委会、水乡管委会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5.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由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相关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汇总整理需提交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及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题材料,并做好相关会务工作。

二、议事决策机制和内容

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实行全体会议和专业委员会会议两级议事决策机制。

(一)全体会议。由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根据需要邀请有关单位和镇街(园区)负责同志、专家和公众代表列席,研究审议自然资源管理的重大政策、规定、战略以及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性法规和标准、总体规划等。具体决策事项如下:

1.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自然资源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

2.听取重大土地、矿产、海洋、林业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监管情况报告。

3.研究审议全市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重大政策、规定、战略等事项,具体包括: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监管处置的重大政策、发展战略;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地价体系、城市更新、存量和闲置土地处置、土地储备、不动产登记等方面重大政策。

4.研究审议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性法规和标准,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级、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的市级、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修改。

5.审议专业委员会会议认为有必要提交全体会议决策的事项。

6.审议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专业委员会会议

1.详细规划委员会会议。由详规委主任主持召开,或委托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全体公务委员、专家和公众代表参加,根据需要邀请有关单位和镇街(园区)负责同志列席,负责审议详细规划相关业务问题,具体事项如下:

(1)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重大修改、一般修改。

(2)规划选址评估草案、重大修改、一般修改。

(3)村庄规划草案及其修改。

(4)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前期研究报告。

(5)各类详细规划草案及其修改涉及的生态控制线占补平衡、工业保护线一般调整。

(6)市自然资源局、功能区管委会或其他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详规委会议研究决策并经详规委主任同意上会的其他事项。

(7)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专项规划委员会会议。由专规委主任主持召开,或委托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全体公务委员、专家和公众代表参加,根据需要邀请有关单位和镇街(园区)负责同志列席,负责审议专项规划相关业务问题,具体事项如下:

(1)各类专项规划草案及其修改(包括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海岸带保护利用规划以及其他各类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等事项。

(2)市自然资源局、功能区管委会或其他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专规委会议研究决策并经专规委主任同意上会的其他事项。

(3)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委员会会议。由开发利用委主任主持召开,或委托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与审议议题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具体议题涉及单位详见附件1),根据需要邀请有关单位和镇街(园区)分管负责同志、功能区自然资源(城市更新)管理部门负责同志列席,负责审议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监管处置相关业务问题,具体事项如下:

(1)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三旧”改造区片地价等地价更新成果。

(2)建设用地报批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

(4)较为复杂的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方案,包括认定为企业原因拟无偿收回的、需要通过土地置换方式处置的,以及历史问题较多的其他情况。

(5)较为复杂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条件变更及土地出让金补缴,包括改变用地性质、提高容积率、降低绿地率、减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或修改重要规划条件,以及其他涉及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的。

(6)采矿权市场基准价更新成果,第三类(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大中型矿山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第三类(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以外矿种探矿权出让计划。

(7)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8)市自然资源局、功能区管委会或其他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开发利用委会议研究决策并经开发利用委主任同意上会的其他事项。

(9)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设用地报批件以及工业项目〔不含新型产业(M0)〕、仓储项目、科研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经书面征求有关单位意见,一致同意或无不同意见的,可直接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意见不统一的,提交开发利用委会议审议。

4.城市更新与城市设计委员会会议。由更新设计委主任主持召开,或委托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与审议议题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具体议题涉及单位详见附件2),根据需要邀请专家和公众代表、有关单位和镇街(园区)分管负责同志、功能区自然资源(城市更新)管理部门负责同志列席,负责审议城市更新、城市设计相关业务问题,具体事项如下:

2021年第20周东莞城市更新周报

(1)城市更新单元划定方案、挂牌招商方案,城市更新单元(项目)“1+N”总体实施方案。其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1+N”总体实施方案经书面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一致同意或无不同意见的,可直接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意见不统一的,提交更新设计委会议审议。

(2)重要地区城市设计方案及其修改方案、重要建设项目设计方案(重要地区和重要项目具体划定范围详见附件3)。

(3)历史文化名城与传统村落保护的相关事项。

(4)市自然资源局、功能区管委会或其他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更新设计委会议研究决策并经更新设计委主任同意上会的其他事项。

(5)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程序

(一)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专规委会议、开发利用委会议、更新设计委会议按照工作需要召开。详规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由详规委主任或委托常务副主任临时召开。

(二)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准备全体会议和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议题材料,适时提请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召开会议审议。拟报议题须经申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再提交会议审议,原则上要在会前将议题材料发各参会单位、专家和公众代表提前研究。

(三)会议议题由申报单位介绍审议事项和审查情况,参会单位发表意见。审议过程中不发表意见的,视为同意。其中,全体会议、开发利用委会议、更新设计委会议原则上要求参会人员达成一致意见,对于较大分歧的议题,可通过表决方式进行,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详规委会议、专规委会议原则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根据获不少于三分之二与会委员同意的表决意见形成最终审议意见。

(四)全体会议和专业委员会会议的会议纪要由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筹负责。其中,全体会议纪要由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起草,经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按程序上报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副秘书长、秘书长、副主任、主任审批。专业委员会会议纪要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功能区自然资源局(城市更新局)负责起草,经市自然资源局和功能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审核后,按程序上报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常务副主任、主任审批。会议纪要不作为对外行政行为的批准文件,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会议纪要内容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行政决定。

(五)属于应当由市政府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重大自然资源审批事项,经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专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六)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成员名单、全体会议决策内容等事项调整,需报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主任审批同意后实施。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成员名单、专业委员会会议决策内容等事项调整,需报专业委员会主任审批同意后实施。

四、部门(园区)职责

各成员单位应遵守“所有事项必须严格审核、所有决策必须严格执行”的原则,明确分工、集体协同,具体职责分工情况如下:

(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自然资源管理相关事项的审核,牵头协调日常事务,组织监督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专业委员会会议决策、批准项目的实施。

(二)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区域统筹发展、产业政策、重点项目筛选、项目立项、项目准入条件等事项的审核,配合开展项目经济效益的审核。

(三)市教育局:负责审核保障教育用地,落实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情况。

(四)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审核科研机构、产业创新平台、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情况。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负责审核工业〔包括新型产业(M0)〕、科研、仓储等产业类项目筛选、项目准入条件、项目经济效益等事项,把关上述项目相关政策和其他产业政策执行和适用情况。

(六)市公安局:负责审核项目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合理性,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

(七)市民政局:负责审核养老服务、殡葬设施建设的合理性以及涉及上述设施布局规划的调整等事项。

(八)市司法局:负责会议审议事项的合法性审核。

(九)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土地和矿产等自然资源出让底价、市场评估、出让金分配、税费优惠、财政补助、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方案等事项,监管城市更新土地出让金使用情况。

(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项目用地落实社会保障情况。

(十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土壤污染状况等事项。

(十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保障住房计划安排、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商品房预售许可等事项的审核,开展已建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案,把关城市更新项目对去库存任务的影响,负责在该局申请办理建设审批手续的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工程的监管。

(十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核项目交通组织、交通设施配套的合理性。

(十四)市水务局:负责出让宗地水利、水务工程设施方面管理和保护的审核。

(十五)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土地承包经营权、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事项;配合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城市更新相关政策,指导和监督镇街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监管工作,负责审核城市更新涉农村集体资产有关事项。

(十六)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审核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设施建设的合理性以及涉及上述设施布局规划的调整等事项。

(十七)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审核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的合理性以及涉及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的调整等事项。

(十八)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核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的合理性以及涉及应急避难设施布局规划的调整等事项。

(十九)市统计局:负责协助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审核市政设施(除供水、排水设施外)、户外广告设施、城市照明设施、园林绿化、绿道、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城镇燃气和集中供热管道工程、城市各类标志性小品和雕塑等建设的合理性以及涉及上述设施相关布局规划(集中供热除外)的调整等事项,负责城市更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核。

(二十一)市信访局:负责提供建设用地报批件有关信访诉求的信息。

(二十二)市林业局:负责审核项目占用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林地和湿地的使用情况。

(二十三)市轨道交通局:负责审核涉及轨道沿线、站点TOD专项政策与专项规划执行和适用情况。

(二十四)市城建工程管理局:负责审核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合理性。

(二十五)市国家安全局:负责涉及国家安全建设项目的审核。

(二十六)东莞供电局:负责涉及供电设施建设的审核。

(二十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土地登记事项的审核。

(二十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公开出让交易等事项的审核。

(二十九)松山湖管委会:负责松山湖功能区范围内已承接委托事项的审核。

(三十)水乡管委会:负责水乡功能区范围内已承接委托事项的审核。

五、工作要求

(一)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专家及公众代表应按规定出席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专业委员会召开的审议会议和有关活动。各参会单位、专家及公众代表应提前熟悉审议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实事求是、顾全大局的原则,积极参与审议工作。

(二)各参会单位、专家及公众代表在审议工作中应认真充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凡会议审议决定的事项应坚决执行,并做好相关宣传和解释工作。

(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各参会单位、专家及公众代表及相关人员对正在组织审议和需要保密的项目,不得对外泄露。

六、有关说明

本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东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更名为东莞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并继续进行机构运作,原东莞市城建工作领导小组、东莞市土地审批委员会等议事机构自行撤销,相关职责划入东莞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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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东莞市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高质量发展提升建筑工程品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文机关: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1年5月19日

各园区(镇街)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主题。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要紧密围绕“品质住建”目标导向,紧扣新发展阶段抓好发展谋划,紧扣新发展理念推动系统变革,紧扣新发展格局发挥积极作用,扎实推进“1456”目标任务。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结合《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打造新动能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围绕今年我市“高质量发展年”的要求,以“三区”叠加为发展契机,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打造更多品质建筑和精品工程,助力建设“湾区都市 品质东莞”,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强国工作和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市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为切入点,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逐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总体水平,积极打造“千亿产业、现代建造”的建筑强市,推动“湾区都市 品质东莞”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完善体系。奖优惩劣,强化工程各方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完善实体质量监督和行为监管并重的质量监督模式。

(二)坚持示范引领。样板引路,定期将行之有效的做法总结固化形成制度,推动建筑工程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的管理。

(三)坚持优质创建。培优扶强,支持“东莞建造”优质施工企业加快发展壮大,打造精品工程,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四)坚持科技支撑。搭建平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提升基层监管效能,强化政府对建筑全生命周期的管控。

三、目标要求

到2021年年底,“品质建筑”目标初见成效,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基本健全,“东莞建造”品牌和企业有较大发展,评选市级工程质量奖100项以上,参评市政府质量奖2个,推荐评选省级工程质量奖50项以上,国家级工程质量奖2项,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地位进一步巩固。其中2021年教育扩容提质项目拟创市级工程质量奖10项、省级工程质量奖5项。

力争到2023年底,全市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全面推行,工程质量基础全面夯实,工程质量环境全面优化,“东莞建造”品牌和企业影响力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对促进经济发展的贡献进一步增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四、重点工作

(一)落实各方质量主体责任

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督促建设单位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落实质量责任的管理办法,依法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不得以优化设计名义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认真处理质量投诉。2021年后全市新建工程项目“两书一牌”制度覆盖率应达到100%。

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将质量管理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和员工。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推广建立施工过程影像资料留存管理制度,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建档管理,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得长期缺岗,注册执业人员不得挂证。

强化监理单位全过程旁站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监理单位向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监理情况制度。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项目现场,项目总监应当组织项目监理人员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工程监理,按照规定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或者发生质量事故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加强勘察设计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勘察设计单位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勘察现场作业、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成果质量监管,全面落实勘察设计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完善和加强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及法规政策,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现场作业、施工图设计质量管理等工作,进一步提高业务质量水平。同时要求第三方审查机构依法依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全面实行数字化审查,实现审查留痕、数字化图纸系统存档,确保落实勘察设计单位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加强检测机构日常飞行检查,开展检测机构培训、考核工作,加大力度整顿检测市场不良行为。2021年针对消防现场检测发现的问题进行管控,并理顺检测工作流程,年底前基本完成检测监管平台的升级改造。2023年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加大力度整顿检测市场不良行为。全面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对工程检测全过实行动态管控,对违反规定或编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零容忍。对检测机构实行企业动态诚信评价,根据其在莞承揽的检测行为实行可进可退,可停可续的进出机制,净化检测市场,促进检测行业的良好风气。

(二)完善质量监管体系

健全市、园区(镇街)质量监督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督查方式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监管执法体系,落实层级监督指导,加大对镇街监督工程的督查,建立严执法、重处罚的工作机制,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2021年持续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和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技术与管理并重、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齐抓,着力预防和治理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协助省住建厅修订《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办法》,完善工程质量投诉和纠纷协调处理机制,明确工程质量投诉处理主体、受理范围、处理流程和办结时限等,定期向社会通报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

坚持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2021年修订完善《良好行为记分标准》及《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将相关责任主体质量方面的良好行为加分、不良行为扣分情况录入信用平台,形成企业信用分值和信用等级。及时公示相关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并与国家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省信用信息平台等实现数据共享交换。2023年建立联合执法及惩戒机制,对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曝光,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同时,加大资质资格、从业限制等方面处罚力度。

建立工地建材管理联动机制。落实建材生产单位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建立健全缺陷建材产品响应处理、信息共享和部门协调处理机制。严格材料进场验收、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严厉打击检测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对重点建材的抽测,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监管合力,依法依规严肃处置,2021年开展钢筋原材、海砂、预拌砂浆、防水材料等专项抽查。建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动态管理机制,综合运用信息化管控、差异化监管、信用评价等手段,加大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各环节的质量监管力度,加强机制砂推广应用,严厉打击使用违规海砂行为。2023年基本建立建材质量追溯机制,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三)创新优化质量监管措施

加快“数字住建”建设。2021年组织开发“市建设工程质量数字化监督平台”,实现更高水平工程质量数字化、信息化、标准化监督。强化危大工程信息管理,强调深基坑工程应采用信息化监测,鼓励全市的基坑监测信息接入“东莞市基坑工程安全监测预警平台”。依托工程项目数字化审批,2023年建设BIM报建智能审查审批系统,开展基于BIM技术的一站式并联审批试点,逐步实现“人审”到“机审”的转型升级、BIM智能条文自动审查、全程网办便捷化、审批服务智能化,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快速落地与无缝监管。

推进工程质量标准化。坚持“标准赋能产业发展,标准助推质量变革”,继续增印《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手册》,落实《东莞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中有关防治措施,实行样板引路,总结提炼轨道工程首样验收做法,形成监督管理制度,在房建工程中试点推广,引导企业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动建筑工程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的管理。2021年《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手册》印刷不少于4000本,分发至所有新建工程项目并做好宣贯工作。2021年底前在全市落地不少于10个具有影响力和可学习借鉴的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项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开展质量缺陷保险试点。进一步修订、完善《东莞市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方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试点先行、逐步推广”原则,按照《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21年在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中选取1-2个项目进行试点。大力推动工程安责险工作,充分发挥安责险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的功能,保障工程安全实施。运用市场化手段完善新建住宅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风险监控及风险调查机制,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有效处置工程质量缺陷和质量投诉。

开展工程质量评价试点。依据省住建厅安排推进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2021年组织行业专家制定工程质量评价具体工作做法,选取试点项目开展工程质量评价,初步建立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自评、相关方互评、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评价及社会评价等做法,下一步在此基础上形成对工程项目、企业主体直至区域整体的质量评价,2023年试行将评价结果与质量诚信体系、考核体系、市场监管体系等挂钩,推动各方提高质量意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四)着力提高工程建设标准

提升工程设计品质。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设计方针,鼓励设计企业以东莞城市建设品质提升为目标,融合岭南建筑特色,融入现代技术、材料、工艺,创立东莞建筑设计新模式、新风格,切实提升建筑设计水平。推进联合审图数字化系统应用,加强设计安全管理,探索建立优质设计企业评价及奖励制度,将评价情况和企业质量情况纳入招标投标的评审因素。倡导建设单位大力支持国内外优秀设计团队与本地设计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工程设计,促进技术交流融合发展。建立市级层面的联动机制,力争在工程规划阶段参与工程设计方案的确定,联合提升建筑设计品质。

开展绿建量质齐升行动。根据《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研究制定东莞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健全绿色建筑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专项质量监督,完善绿色建筑过程监督及验收制度。结合住建部《绿色建造技术导则》,推广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绿色建造,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工程策划、设计、施工、交付的建造全过程。探索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加入装配率等装配式建筑相关的评价标准,推动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相互促进、相互推广。到2021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5%以上;到2023年,力争全面实现按照绿色建筑建设。

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积极鼓励绿色建材认证和应用,推广绿色多功能复合材料,发展环保型木质复合材料、优质化学建材及新型建筑陶瓷。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墙材质量监管,对在建工程墙材质量抽查结果进行常态化公示。推动建立建筑业绿色供应链,推行循环生产方式,提高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水平,在市政、园林、交通和水务工程中可使用再生建材部位使用再生建材占同类建材产品比例不低于30%,加强对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企业及产品的规范化管理。

(五)推进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协同发展

大力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重点推进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根据《东莞市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2020—2025)》,推动各园区(镇街)落实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促进绿色建筑技术与装配式建筑技术、智能建造深度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和施工安装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推行部品部件驻厂监造制度。落实装配式建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项目,形象进度达到地上总层数的三分之一时,允许办理预售许可。出台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监管与验收细则,通过市建设工程视频监控平台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常态化监督。2021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总面积20%的目标,2023年末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政府投资工程建筑项目(含PPP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将装配式建造发展成为东莞市主要的建设模式。

推进BIM应用,探索智慧建造。2021年继续开展BIM技术应用试点示范,评选出5至10个示范项目,开展示范引领工作,同时完成BIM关键技术研究课题。结合国家标准,推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通知》以及《东莞市BIM实施指南》,形成满足应用实际的基础性的标准体系。鼓励政府投资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社会投资5万平方以上的大型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市优良样板工程、市新技术示范工程、市优秀勘察设计项目,在设计、施工等环节普遍采用BIM技术。结合装配式建筑,加大BIM技术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每年在我市组织不少于2场的关于BIM技术的项目观摩及会议研究。2023年完善BIM技术应用推进的政策、标准和配套环境,形成较为成熟的BIM技术应用市场环境。编制BIM技术应用推进分析报告,评价BIM技术推进工作。力争在全市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全面应用BIM技术。

打造城市信息模型(CIM)。通过信息资源整合提升,力争在2021年底前建立东莞市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夯实基础数据库建设,形成城市三维空间数字底板,打造东莞新型基础设施,推动建设领域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在设计、施工、建设、物业运营这个闭环中,真正实现全过程管理,提升城市的建设品质。推动东莞国际商务区、松山湖功能区、水乡功能区、滨海湾新区、银屏创新区等重点发展区域进行CIM基础平台的应用研究及探索。2023年结合城市体检、地下管线摸排和城市治理,大力推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整合城市数据资源,利用数字化手段助力城市发展再上新台阶。

(六)加大优质创建力度

鼓励企业争先创优。成立东莞市住建局工程质量优质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工程创优目标计划,出台全方位配套服务政策,做好培训和指导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创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工程创优工作保驾护航。鼓励建设单位设定创优目标,打造精品工程,成立由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组成的项目创优工作小组,提前认真编制创优规划,有步骤推进项目创优工作。探索建立创优质优秀工程激励机制,制定创优质工程奖励办法,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的工程项目进行奖励。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营造创先争优良好氛围,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不断进行技术积累,编制和应用先进的施工工法,力争市政府质量奖。2021年全市取得省级工法10项以上,进一步提升工程项目的科技含量。

倡导工程优质优价。及时收集发布有关高性能和有助于提升工程质量的各类优质建筑材料、产品的价格信息,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优先选用优质材料产品,保证工期和造价合理,保障工程项目优质优价。2021年试点推行施工过程及时办理工程量计量和变更价款确认手续,规范工程价款过程结算,确保工程竣工后尽快完成竣工结算,改变过去“秋后算账”的结算方式,有效化解结算难的问题。

(七)提升存量建筑品质

构建城市体检机制。以城市体检试点为契机,构建东莞市“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机制,以“全生命周期”理念提升建筑工程品质,以精检“城市病”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优化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增加体现建筑工程品质的指标作为候选指标。运用大数据,通过线上和线下的采样结合,探索老旧小区、美丽幸福村居连片示范改造、绿色建筑发展等微观空间尺度专项体检。多层次开展城市体检,研究推动各镇街组织开展自体检,聚焦城镇建设发展的地方特点与关键因素,从基层客观查找城市病灶、挖掘城市病因,制定有效到位的系统性治理措施,努力提升我市建筑工程品质的层次和深度。

推进既有建筑改造提升。修订完善《东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房屋业主和使用人的主体责任,督促指导既有建筑正常使用、安全检查和更新改造工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机制、技术标准和设计导则,因地制宜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老旧小区改造更新工作。老旧小区改造要求按国家和省市有关部署,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坚持“一区一策”的原则,对片区内有共同改造需求的独栋、零星、分散的楼房进行归并整合,拆除围墙等障碍物,拓展公共空间,共享公共资源,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2023年底合计完成既有住宅增设电梯200台,老旧小区改造15个50万平方米,从存量中为城市提质。

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牵头落实对全市66万栋既有农房安全隐患普查,2021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农村房屋的安全隐患摸底排查,2022年底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任务。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东莞市农民安居房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制度措施,促进农房建设规范有序,加强农房风貌管控和品质提升,健全农房质量保障体系,依法开展对农房的监督抽查,落实镇街、村(社区)属地主体责任,强化对农房设计、施工、验收的监督指导,鼓励和引导专业技术机构参与开展农房建设技术服务和咨询业务,切实保障农民安居房质量安全。

落实美丽幸福村居连片示范改造。充分调动市、镇、村以至企业群众等各级力量参与投入,把握系统性和综合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持续推进美丽幸福村居特色连片示范建设,2021年全面建成第二批3个特色连片示范区。连片示范改造提升倡导“不拆房、不砍树、不填塘”,与城市景观“逆向整治”,突出传统文化和乡村记忆,不仅注重环境的改善,还要充分利用升级后的环境,带动产业融合发展。

(八)加大企业培育和人才培养力度

落实企业培优扶强政策。激励建筑业企业做强做优,积极培育打造“东莞建造”品牌,培育壮大建筑产业,助推我市经济发展。引导本土企业加快适应本地重特大项目建设标准,支持本土企业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智慧建筑融合发展,向市政、路桥、水利等领域拓展,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和资质等级,适应重大项目招投标方式的变化,努力扩大本地市场份额。支持本市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施工企业在莞分立总承包一级资质公司,允许分立起两年内使用原公司业绩作为承揽工程投标人资信。支持“东莞建造”优质施工企业积极抢抓市场机遇加快发展壮大,按其产值同比增量,给予一定奖励。

组织观摩学习交流。2021年联合中国建筑科学院组织全国智能建造和绿色建筑专题学术报告大会,探索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引导建筑产业走出一条符合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和社会化的发展道路。结合“质量月”和“节能月”活动安排,选取不少于3个标杆企业和项目组织绿色建筑及工程质量标准化手册制度示范观摩交流,为各有关企业提供一个互相学习、互相交流的平台,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样板带动作用,促进我市施工质量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牵头相关行业协会(学会)每年不少于2次组织开展院士、大师系列讲座及工程质量高峰论坛等形式多样的质量交流研讨活动,就装配式建造技术、绿色建造、CIM和BIM应用及当前热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方面内容,为各园区(镇街)住建局和广大工程建设从业人员讲授先进做法和管理经验。

大力培养引进建设人才。依托东莞市土木建筑学会做好全市建设工程领域中高级职称评审,倡导专项工作特才特薪机制,吸引人才。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强建筑业从业人员职业教育,深入实施产教融合,开设装配式建筑技能人才专业培训班,鼓励传统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变,利用各科研机构、协会学会,每年为我市培养BIM技术人才、装配式建筑技能人才300人以上,进一步落实企业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主体责任。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建局成立“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质量工作的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由各科室及下属单位抽调业务骨干任组员,专班负责本项工作。各园区(镇街)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突出重点任务,确保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积极宣传引导。各园区(镇街)住建局、行业协会(学会)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公众号、微视频等新兴媒体宣传作用,全方位宣传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背景,切实提高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责任意识,让“质量第一”成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根本理念。

(三)党建引领业务。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通过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促进业务工作高质量完成,实现党建业务双融双促。开展相关主题活动,构建新时代政企党建高质量合作新格局,深化干群交流互动,强化党建核心引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关键时刻高度发扬不怕吃苦、不怕劳累的连续作战精神,克服困难、解决矛盾。

(四)大力总结推广。各园区(镇街)住建局要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工作情况认真总结,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研究制订阶段性工作计划。

(五)强化督导考核。结合季度检查开展督导,半年开展一次总结评估,对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园区(镇街)、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消极应付的园区(镇街)、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将相关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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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项目动态

01

标图建库动态调整公示


02

土地和房屋权籍调查结果公示


03

前期服务商招引/采购公告

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集体经济组织古一、古二、太初坊城市更新项目

项目位置:位于东莞东城街道同沙社区古一、古二、太初坊村,东至珠三角环线高速路、南至八一路、西至环城东路、北至虎英郊野公园。

项目面积:约25.0万m²

服务内容:区域交通可行性评估报告、交通实施解决方案及工程概算、更新单元划定、不动产权益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人意愿征询、拆迁补偿方案协商、改造项目可行性评估、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挂牌招商方案编报等。

服务时间:前期服务工作合作期限自前期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合作期限届满后更新单元仍未实施单一主体挂牌招商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中选服务商与招商人经友好协商并经东城街道办事处同意后可申请延期,延期时限原则上为1年,届时由中选服务商与招商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服务协议。另外,若项目前期服务工作过程中遇到相关政策要求变动,相应调整则由中选服务商与招商人友好协商后另行约定。


04

前期服务商招引结果公告

东莞市万江街道坝新路两侧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

前期服务商中选单位:东莞市丰腾城市更新有限公司,经查询,该中标公司的关联企业为时代中国。

项目范围:位于东莞市万江街道官桥滘社区坝新路两侧,南邻龙湾横七路(规划路)、西至环城西路、东至和谐路、北至龙湾横一路(规划路,现状为官桥滘农贸市场北侧道路)。

改造面积:约19.33万m²

结果公示时间:2021年5月18日


东莞市清溪镇三中村三中路东更新单元地块项目

前期服务商中选单位:东莞市君华明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范围:位于东莞市清溪镇三中路东侧,东至金腰路,南至顺峰路,西至三中路,北至金牛路。

改造面积:约32.80万m²

结果公示时间:2021年5月21日


东莞市清溪镇三中村下围更新单元地块城市更新项目

前期服务商中选单位:东莞市华劭置业有限公司,经查询,该中标公司关联的企业为深圳市莞创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范围:位于东莞市清溪镇清凤路东侧,东至三中路,南至顺峰路,西至清凤路,北至遂口路。

改造面积:约29.60万m²

结果公示时间:2021年5月21日


05

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公示

东城街道鳌峙塘社区商住更新单元

项目范围:位于东城街道北部榴花片区,北至东江大道,西至海潮庵,南至鳌峙塘幼儿园,东至许仙岩路。

更新单元划定面积:约8.03万m²

总建筑面积:14.28万m²

项目改造类型:商业和居住用地


06

“1+N”总体实施方案公示

寮步镇横坑美邦厂地块改造项目

项目位置:位于位于横坑社区横西七路边。

标图建库号:44190011102

项目面积:约2.22万m²

改造主体:东莞市辉瑞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改造方式:合作改造

拟改造情况:改造后,商业用地面积16763m²,建筑面积41907m²,容积率2.5,接头绿地面积5284m²,机动停车场库用地2976m²,道路面积15m²,预计年产值将达到1800万元。


07

三旧改造用地审批结果公告

东莞市凤岗镇竹塘村下围工业区新型产业类更新单元

项目位置:位于东莞市凤岗镇竹塘村下围工业区。

更新单元划定面积:约5.94万m²

改造后土地用途:新型产业用地

供地方式:协议出让


08

土地出让/新增公告

出让公告


新增公告:


03

行业动态

1.

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招商大会召开,统筹60平方公里土地,设立100亿元产业引导基金,形成500亿元母子基金群

东莞市人民政府将于5月21日举办战略性新兴产业招商大会,大会在东莞设立主会场,在日本、德国、以色列、阿联酋、中国香港、中国澳门6个国家和地区设立分会场。东莞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成立,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面向全球揭榜招商。

东莞坚持“制造业立市”,在“十四五”开年再次谋划产业转型,瞄准新一代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数字经济、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七大领域,构建“空间+基金+政策+服务”的产业培育发展体系,吹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号角。

为全力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空间,东莞将在全市统筹规划约60平方公里土地,首批规划布局建设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同时,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和产业发展,将设立规模10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通过分期设立或参股各类子基金以及开展直投等形式,撬动各层级财政资金、国有成分资金、村组集体资金以及金融资本、产业资本等其他社会资本参与,形成总规模约50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子基金群,助力东莞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和产业培育发展。

2.城市体检“东莞样本”初步形成,助力东莞城市品质提升

近日,广东省2021年城市体检研讨培训暨城乡建设重点工作观摩推进活动在东莞举行。活动通报了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展,并邀请了清华大学中国城市研究院专家进行主题培训。

东莞作为广东省首批城市体检试点城市,通过强化全市统筹、凸显特色重点、重视成果应用等措施,积极探索新型城市化发展新路径,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初步形成城市体检的“东莞样本”。

城市体检是推动城市精细化治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东莞市由市住建局牵头统筹,通过构建城市体检指标体系、数据采集填报、社会满意度调查、体检评估诊断等多个环节流程,优化了46项省基础指标,增加了5项东莞特色指标和6项市内指标,致力反映东莞发展优势特点、高品质民生建设、“拓空间”战略和城市安全保障等多个方面,建立了具有东莞特色的“46+5+6”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将有效助力东莞城市品质进一步提升,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3.

东莞多个更新项目上新,涉及城区、长安、洪梅、厚街、凤岗等地

本周,东莞市再度发布多个城市更新项目前期服务商招引公告以及单元划定方案的批前公示,涉及城区、长安、洪梅、厚街、凤岗等地。

此次发布前期服务商招引公告的项目包括:东城街道同沙集体经济组织古一、古二、太初坊城市更新项目,初步摸查单元拟拆除范围内集体土地约375亩,涉及古一、古二、太初坊三个旧村;长安镇咸西社区莲花工业区综合类更新单元,拟改造范围约333.15亩;长安镇咸西社区咸西旧村商住类更新单元,拟改造范围约207.79亩;厚街镇陈屋赤岭旗鼓西路城市更新项目,拟更新单元范围约278亩;凤岗镇油甘埔南岸村居住类更新单元,拟更新单元范围约16.33公顷。

此外,本周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还发布了3个单元划定方案的批前公示,拟对洪梅镇河西片区商住类更新单元8单元、洪梅镇河西片区居住类更新单元11单元、洪梅镇夏汇村桥东路居住类更新单元进行用地调整及改造。据统计,三个单元合计占地面积超过51万㎡,其中超过29万㎡需要拆除重建,三个单元改造后,将新建63.19万㎡住宅、5.28万㎡商业。

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行赴东莞调研,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深化国土空间治理改革工作

近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改革办主任李大洋一行赴东莞考察调研,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深化国土空间治理改革工作。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陈巡,相关科室及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南部片区研究技术团队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汇报了东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情况及南部片区资源统筹与空间应对等研究成果,与会各单位重点就区域协同战略、深圳都市圈建设、基础设施对接、公共服务共享、产业合作、国土空间治理、生态空间一体化保护等方面进行了互动讨论。莞深两市就进一步加强两市间的交流合作方面达成共识,积极推动深化国土空间治理改革。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表示,莞深两市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地区,应当积极探索两市合作共赢模式,消除区镇行政级差等阻碍因素,推动两市更高水平发展,同时需要加强两市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生态环境合力保护等方面工作。接下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将加强对周边城市及其他先进地区规划编制与空间治理工作的借鉴,组织赴周边城市进行考察交流,汲取先进工作经验,进一步提升东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与空间治理水平。

如需了解相关东莞城市更新政策及投资机会,欢迎垂询:

合一城市更新集团东莞公司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旗峰路中天大厦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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