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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藏昌都市水利局部门预算公开

          昌都市水利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昌都市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 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有关水利工作的政策性法规,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 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和规划同意书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 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组 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 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 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 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 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 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 负责全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和重大生产建设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 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 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 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 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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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水利工程 移民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 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 裁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依法负 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 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 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 质量监督工作,参与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 广,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按规定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 导水利信息化、水利行业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 制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全 市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 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 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 作。 (十四)负责贯彻落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的部署安排,组织协调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单位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 作;指导各县(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 全市河长制湖长制考核评估和监督管理。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加强全市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工作。 2.与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 3.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中央和地方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安排的面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4.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市洪水干旱灾害防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市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二、昌都市水利局单位构成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监督实施有关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等;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县(区)水事纠纷,组织查处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组织提出中央、自治区和市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承担中央、自治区和市水利发展资金及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协调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保险等事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2.规划计划科:水利发展改革办公室。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全市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水利改革统筹协调工作。 3.水资源科:节约用水办公室、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办公室。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市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4.建设与管理科:清欠办、信访办、水电资源开发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水电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承担水电资源开发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5.河湖管理科:河长制办公室,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组织对河长制湖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及考核。 6.农村水利水电水保科:下设人饮办。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全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重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报批工作。 8.移民计划安置科:下设移民后勤扶持,负责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参与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审查工作;指导县(区)相关部门编制移民搬迁安置年度计划并组织、协调、督促落实;指导、检查和督促移民安置项目的实施;负责对安置的移民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协调解决移民安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移民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查上报移民后期扶持、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计划;负责建立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库;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对后期扶持项目进行审查、上报、监督管理和验收;组织开展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协调开展移民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组织落实水电开发惠民补助政策;负责后期扶持重大问题的调研和处理工作;负责移民安置项目的所有档案收集、整理等工作;受理移民群众来信来访,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工作;指导水利扶贫工作。 9.水利技术服务站主要职责为:承担全市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技术指导;承担水利建设与管理的技术标准调研;承担水利科技成果推广运用和开发;组织实施水利人才培训;开展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服务;承办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0.水利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主要职责为: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前期准备和工程造价管理;承担水利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核、上报;参与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组织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对项目设计及项目技术档案实施管理;承办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1.市水利综合检测中心要职责为:负责对城市供水行业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二次供水及以自来水为水源的各种深度处理水的水质监测;负责对全市农村饮用水安全进行监测;负责对全市江河湖库的水量、水位、水质、水温等进行监测;参与突发性水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服务;协助处理有关供水水质的投诉事件;负责全市水质资料审查验收、整理、汇编工作,承担水质数据库建设管理;负责向社会发布监测公告;承办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2.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主要职责为:负责归口管理本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拟订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受监督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参与受监督水利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负责提交受监工程质量评价意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工程安全监督报告;参与受监工程的阶段性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承办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3.水政监察队,主要职责为: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负责全市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的保护;负责全市水事活动的监督检查;参与水事纠纷调处工作;承担辖区范围内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负责各县(区)水政监察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的节约用水政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协助开展水资源费等水利规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昌都市河道堤防的巡查看护工作,杜绝"乱挖、乱开、乱倒、乱建"等各种违反水法规活动,确保河道堤防行洪安全;指导各县(区)河道采砂、防洪堤管理工作;承办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4.水土保持站,主要职责为:参与编制全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流域水土保持规划、重点水土保持项目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市内重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核;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负责管理各县观测点,对全市的水土流失面积、类型、分布、强度等进行控制性检测,对局部水土流失的发生、发展规律以及蓄水保土、绿化减少等水土保持措施的效益进行定点监测;负责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开展水土保持技术示范、推广和培训;承办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5.水利工程移民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为:承担与水利工程有关的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后期扶持的政策宣传引导、技能培训、业务培训、档案管理等工作;为项目业主、设计单位提供保障服务;协调项目建设与各业务主管部门的关系;负责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移民信息化建设工作;承办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二)我局2023年底行政、事业(全额)在职工58人(含援藏干部1人),退休职工共24人。 (三)水利局实有车辆共8辆、在编车8辆。 (四)现有办公电话共32部,其中:直拨32部。 昌都市水利局2024年度预算公开只有本级单位数据。   第二部分   昌都市水利局2024年度预算明细表 附件: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span> 第三部分 昌都市水利局2024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市财政局《西藏昌都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的通知》(昌财农指〔2024〕001号)文件,2024年部门收入总预算22961.31万元,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板块收入、国资预算拨款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上年结转等收入;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22483.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4.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1.62万元。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961.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7.35万元,项目支出20703.96万元,同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相比,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增加1014.36万元,增幅4.8%。主要原因是:延续性项目弄利措预算增发国债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总额22961.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7.35万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额9.83%,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类经费1990.74万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额8.67%;公用经费266.61万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额1.16%。项目支出20703.96万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额90.17%。专项支出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水利前期工作、水土保持、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水质监测、水文测报、防汛、水利安全监督,利工程建设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总额22961.3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1)工资性支出1267.71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2)社会保障缴费及公积金支出492.52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干部职工的体检费支出;(3)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9.25万元,用于休假探亲费(含未休假补助)、个人取暖费;(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1.27万元,用于退休人员护工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支出(主要用于涉及其他人员经费);(5)商品和服务支出266.61万元,用于工作运行中正常开支的经费,其中:办公费7.27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8万元、电费31万元、邮电费19.72万元、差旅费53万元、会议费3.28万元、委托业务费8万元、福利费0.05万元、工会经费24.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77万元(含有车辆保险费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5.61万元(用于支付食堂补助、个人公务通讯费、电梯运行与维护费等);(8)项目支出20703.96万元,用于我局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水利前期工作、水土保持、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水质监测、水文测报、防汛、水利安全监督,利工程建设等专项支出。 三、2024年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57.35万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额9.83%。(1)人员类支出占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额88.19%;(2)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额11.81%。其中:人员经费1990.75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1411.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4.09万元、住房公积金151.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1.27万元;公用经费266.61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66.61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含有车辆保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span>其他支出 2024年度部门预算没有其他支出财政预算拨款。 五、2024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22961.31万元,收入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2024年度部门预算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万元;2024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22961.31万元。 六、2024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收入22961.31万元,包括基本支出2257.35万元,项目支出20703.96万元。 七、2024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22961.31万元。其中:(1)人员类支出1990.75万元,占当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额8.67%,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医疗费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公用经费支出266.61万元,占当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额1.16%,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专用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专项支出20703.96万元,占当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额90.17%,包括党建经费、工作业务经费、法律顾问、信息系统运行及维护、周转房维修改造、水资源公报编制经费、取水许可论证评审、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农村供水水质检测经费、水利工程质量飞检经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报告咨询、水利专项、水利PSL贷款本息补贴、弄利措水库工程、水土保持监测等项目支出。 八、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与上年比较)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60.7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财政拨款预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财政拨款预算60.77万元(含公务车辆保险费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车辆油料费、维修(护)费和车辆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财政编制量7车辆,实有车辆7辆;特种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单位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市委实施办法和市政府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力争实现“三公”经费的支出逐年递减目标。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59.7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财政拨款预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财政拨款预算59.78万元(含公务车辆保险费8.0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车辆油料费、维修(护)费和车辆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财政编制量7车辆,实有车辆7辆;特种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无单位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随着单位职能职责的增加、人员编制的增加、工作任务的增加,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预算经费较上年有增加。 附件:2024年度预算明细表、2024年预算绩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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